十誡
十誡
(1) “除了我以外,你不可有別的神。” ( 2 )“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;也不可作什麼形像彷彿上天、下地和地底下、水中的百物。不可跪拜那些像;也不可侍奉它,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,是忌邪的神。恨我的,我必追討他的罪,自父及子,直到三四代;愛我、守我誡命的,我必向他們發慈愛,直到千代。” ( 3 )“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;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,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。” ( 4 )“當記念安息日,守為聖日。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,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。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、僕婢、牲畜,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,無論何工都不可作,因為六日之內,耶和華造天、地、海和其中的萬物,第七日便安息,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,定為聖日。” ( 5 )“當孝敬父母,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。” ( 6 )“不可殺人。” ( 7 )“不可姦yin。” ( 8 )“不可偷盜。” ( 9 )“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。” ( 10 )“不可貪戀人的房屋;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、僕婢、牛驢,並他一切所有的。”